拖拉机
1.概述
拖拉机是
农业机械化生产中主要的
动力机械,可配备不同的作业机械以完成耕、耙、播、收、中耕、排灌、施肥、喷药、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开沟、挖掘、推土和运输等作业。拖拉机可按行走装置和结构形式分为履带式、轮式、船式(机耕船)和手扶式;按
发动机功率大小分为大型(74千瓦以上)、中型(15-74千瓦)和小型(15千瓦以下)拖拉机。各种不同型式的拖拉机在结构和性能上虽各有差异,但他们的总体组成部分基本相同,一般均由发动机、底盘和
电气设备三部分组成。
拖拉机已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出口。
2.检验项目、技术要求
(1)铭牌标志:按合同规定检查。
①拖拉机主要覆盖件漆膜应结合牢固、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漏喷、混喷、露底起皮和流挂现象,其它外露油漆件也不应有严重类似缺陷。
②电镀件及
表面
氧化处理件不允许漏镀、起泡、粗糙、变色或生锈等现象。
③钣金件应平整、圆滑、无皱褶,点焊缝或其它焊缝应均匀平整,不应有浃渣、气孔,烧穿及深度大于1mm的咬肉现象。
④铸锻件外露表面不允许有严重粘砂、多肉、缺肉、砂
眼、气孔、飞边、毛刺等缺陷。
(3)安全防护:
②在显眼的部位应设必要的安全操纵执行和安全警示标志。
(4)重要部位螺栓紧固:前后轮外部、转向臂、臂转向拉杆、前桥、
离合器、变速箱、后轴
半轴壳等部位联接螺栓的拧紧力矩不得低于工艺文件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5)整机完整性:不准错漏装;随机工具、备附件齐全。
(6)
灯具、气、液
制动装置:拖拉机应有前灯、后灯和转向灯;并应有操纵
挂车制动器用的气制动或
液压制动装置。
(7)起动性能:
①手摇起动:环境温度不低于0℃时,应能直接起动;环境温度低于0℃时,允许采用其他辅助方法起动。
②电起动、
汽油机起动:标定功率为15-30kW的拖拉机,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应能直接起动;环境温度低于-5℃时,允许采用其他辅助方法起动。
标定功率为15-75kW的拖拉机,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应能直接起动;环境温度低于-10℃时,允许采用其他方法起动。
起动试验应重复三次,每次应在30S内顺利起动;试验间隔时间不少于2min。
(8)前轮前束:两轮驱动为1-10mm,
四轮驱动3-7mm。
①轮式拖拉机的前轮前束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②手扶拖拉机驱动轮旋转时,不得有明显摆动。
(9)操纵力:
①制动器脚踏板允许最大操纵力应不大于600N。
②主离合器脚踏板允许最大操纵力应不大于350N;双作用离合器脚踏板最大操纵力应不大于400N。
③人力转向系统转向盘允许最大操纵力应不大于250N,液压转向系统当助力系统失效时转向盘允许最大操纵力不大于600N。
(10)调速器操纵机构:拖拉机的调速器或油门操纵机构应能保证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稳定运转并能使发动机直接或通过熄火装置停转。
(11)仪表、电气系统:
①拖拉机的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指示装置)、温度表、水温表、电流表等,在检测过程中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②拖拉机的电器设备、仪表开关、信号装置及灯具应工作可靠,功能齐全。
(12)转向系统:
①方向盘自由行程:不大于30 ;
②最小转向圆半径:按技术文件要求规定≤6m。
(13)液压悬挂性能:
①最大提升力:最大提升力应不小于工厂规定值,但每千瓦牵引功率的提升力应不小于300N。
②提升时间:指操纵手柄开始动作瞬间至提升到最高点瞬间所经历的时间。在工厂规定的最大提升力时,提升时间应不大于3S。
③30min沉降值:在工厂规定的最大提升力时,30min静沉降值不得大于加载点行程的4%。
(14)制动性能:
①冷态制动平均减速:冷态制动的平均减速应不小于3.0m/s2;
②左、右轮拖带印痕差:冷态制动左、右轮拖带印痕之差不大于400mm;
③制动停车坡度角:拖拉机必须能可靠停驻在20 纵向坡角度的平硬坡道上。
(15)密封性能:不得出现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16)变速箱、离合器检查:换档可靠,无异常响声。
(17)窜机油检查:不得出现窜机油现象。
(18)悬挂装置及工作装置:
①悬挂装置应符合GB1593.1~2和GB1593.4的规定。
②后部动力输出轴,应符合GB1592的规定。
③牵引装置和拖挂装置应符合GB2780和GB2779的规定。
④液压块换接头应符合GB5862的规定。
(19)动力性能:
①动力输出轴最大功率:在发动机标定转速下,动力输出轴的最大功率按工厂规定值,允差为 5%。
②动力输出轴变负荷燃油消耗率。
③动力输出轴最大扭矩矩点转速与动力输出轴最大功率转速之比。
④扭矩储备率。
⑤排气烟度:全负荷速度特性试验时,从标定转速到最大扭矩转速的烟度值,不大于Pb4.5。
(20)动态环境噪音≤8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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