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
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可用于固定资产建造购置的各种资金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和各项应付款。其中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又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六种:
(1)国家预算内资金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煤代油专项等)、收回再贷(指财政安排的贷款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资金等。
(2)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国内贷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 、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3)债券 是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重点建设债券。
(4)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含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商其他投资。
(5)自筹资金 指建设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本单位自有资金。
(6)其他资金来源 指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借款、自筹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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